兰泉 发表于 2015-6-25 11:46:42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申请仲裁所主张的劳动报酬范围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5-6-26 00:01 编辑

“兰泉拷问HR”有话说

       兰泉拷问HR第十一期参考答案实际上已写好,但涉及的一个问题我的当事人正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原计算最迟星期三前送达回复,结果要求补充材料回复要延期),待有关部门答复后在公布,兰泉在此向大家道歉。
      本期答复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至7月7日14:00前,本期奖品为普洱生(熟)茶壹盒/人。
      请逾提出问题的HR将所提问题、跟帖发问或者发至兰泉微信:asd915021

兰泉拷问HR(十二)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申请仲裁所主张的劳动报酬范围
       A员工2006年8月进入R公司工作,2008年以来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休年休假,也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015年2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在双方协商相关补偿时,A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以来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HR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范畴,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即使A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会支持2008年以来未休年休假工资。
       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A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2008年以来未休年休假工资。

兰泉提问:
      1、公司HR以工资总额为标准确定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观点是否正确?

      2、未休年休假工资与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的区别?

      3、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确定的“劳动报酬”?

manazxg 发表于 2015-6-25 15:38:15

1.不正确,应该是属于劳动报酬
2.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外包含平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未休年休假属于一个自然年的假期,不确定在哪几天休
3.属于劳动报酬,但是应该规章制度内是否有规定需要在一个时间段内休完。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5-6-26 11:04:41

我来看看大家精彩的讨论,进一步学习巩固自己的知识。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26 11:38:48

1、个人觉得单位的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可能认为“劳动报酬”,理应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提供的报酬;
2、加班工资是指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继续工作而产生的报酬,分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计算方法有1.5倍、2倍之分,当然申请了综合计时制的企业可以统一按1.5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就是国家规定的11天特别假日加班而产生的工资,是要给予3倍工资的;带薪年假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如果因为企业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假,要给予3倍工资,其日薪计算方法是月工资除以21.75.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这类假期里面很多员工并未提供实际劳动,但是却属于工资的范畴。个人觉得年假的兴致和这类假期的兴致是一样的,可以理解为“定期休假“的一种。因此,它属于劳动报酬。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里面也说,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可见年假也被定义为工资报酬。至于有人把括号内理解为未安排年假的惩罚性赔偿,个人认为比较牵强。最后从法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来看,其初衷应是把其列为工资范畴。

兰泉 发表于 2015-6-29 08:19:27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26 1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个人觉得单位的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可能认为“劳动报酬”,理应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提供的报酬;
2、加 ...

第二个问题建议更深入一些,有新的突破。
第三个问题有新意,建议在把相关法规看一看,会说的更有理一些。

兰泉 发表于 2015-7-2 11:54:41

建议大家从年休假工资与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区别角度进行考虑!

兰泉 发表于 2015-7-5 19:05:44

劳动报酬的范围有哪些,建议大家可以去查一查

兰泉 发表于 2015-7-7 13:58:39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5-7-7 14:11 编辑

兰泉拷问HR(十二)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申请仲裁主张的劳动报酬范围

      A员工2006年8月进入R公司工作,2008年以来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休年休假,也没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2015年2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在双方协商相关补偿时,A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以来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HR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没有列入工资总额的范畴,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即使A申请劳动仲裁,也不会支持2008年以来未休年休假工资。
       由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A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2008年以来未休年休假工资。

兰泉提问:
       1、公司HR以工资总额为标准确定未休年休假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观点是否正确?

兰泉答复:
      公司HR的说法应该说对了一半。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报酬与以往劳动法规规定的思路不一样,“劳动报酬”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这种立法上的变化导致了日常哪些工资收入列入劳动报酬的分歧。
      事实上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对劳动报酬的概念没有明文规定,与《劳动法》同时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劳动报酬的认定还是保留在工资的范畴内,但之后原劳社部《集体合同规定》第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认定,涉及七个方面的问题事实上与工资总额规定的范围相一致。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列入劳动报酬的范围,关键看其是否列入工资总额中的那一种情形,如列入加班加点工资范围属于劳动报酬,如列入职工福利费用就不属于劳动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与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的区别?

兰泉答复:
      未休年休假工资与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最大不同是后二者工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年休假制度虽然在《劳动法》中有规定,但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国务院授权行政立法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与加班工资不同的是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基于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继续上班得到的补偿;加班工资是基于员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继续上班得到的补偿;在加班性质上两者是相同的。
      未休年休假工资与法定节假日工资而言在基本工资支付上两者是相同的,即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均享受标准的工资待遇。不同在于员工不同意休年休假只能享受基本的100%工资,而不能享受未休年休假奖励的200%工资。而法定节假日不论是单位安排加班还是职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均可获得奖励的300%工资。

       3、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确定的“劳动报酬”?

兰泉答复:
      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确定的“劳动报酬”关键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从该条例第七条规定可以看出: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这一规定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基本一致,将未休年休假工资列入“加班工资”范围符合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实际上在加班的特点。从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相关解释、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看未休年休假工资列入职工福利费用与其性质不符。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将带薪年休假工资不列入劳动报酬(第85条)、对带薪年休假时效规定(第148条)兰泉认为值得商榷,应当对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性质进行全面认定。

本期获奖HR为rainytao、manazxg,兰泉在此表示祝贺!

兰泉拷问HR(十三)
                                                             未按实际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http://bbs.chinahrd.net/thread-8302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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