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像设计行业等,有时候每周要加班超过30小时,过后用补休的方式返还休息时间,这样合理吗?再比如一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其中工作的一天为法定节假日,这样那一天是否要给3倍工资,可给补休也可不给?
1、法定节假日上班是一定要给3薪的,不允许补休,所以企业应当避免法定节假日上班
2、加班是可以补休的,这个是合法的
3、基于公司成本考虑,HR一定要界定好什么是加班,什么不是加班,并不是晚打卡就算加班的,这个可以在公司制度里把加班流程明确,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建议该行业员工可以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同时可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工作原则,来避开是否是因加班来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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