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铸钢 发表于 2005-11-23 09:33: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其实很简单:(1)如果她未婚先孕且没有合法的《结婚证》,则违反了《婚姻法》,劳动法中有一条“违反国家要求的法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用任何补偿”,婚姻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2)如是合法怀孕,则找她谈话,告诉她所从事的工作不利于BB的成长,最好“停薪留职”,当然你不要直接告诉她,而是要掌握说话的技巧和方法,一旦她上当,立即办理,这个实战性很强。(3)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工资。(4)迟到在先,而非怀孕在先,因此先重重处罚再恭喜她怀孕,此乃胡萝卜加大棒也!

HR庶民 发表于 2005-11-23 15:01: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现在当然不能解除啦!追罚迟到还行!一定要按原有的相关的员工守则来办!

HR庶民 发表于 2005-11-23 15:06: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这使公司当断不断,要付出代价!!怀孕也是意外,还是公司来买单!!

日光海滩 发表于 2005-11-23 16:09: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工作不努力,违反公司制度是一个事情,这个按照公司制度应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但是既然在前期公司没有处罚,那是公司执行力不到位,是公司当断不断,才拖到今天这个时候。面对今天的结局,公司首先做的不到位,这个是没有办法推卸的。
二、怀孕又是一个事情,无论前提怎么样,任何女人在怀孕的时候,即便是犯了死刑都不能执行,况且是解除合同呢?公司前期因为顾及面子,考虑到影响而没有辞退她,现在在这个时候在动手,是不是影响更不好了。
三、我的建议是:既然到今天这个结局的首要因素是公司行为造成的,那公司必须继续为自己的失误买单,不能辞退该员工。对于岗位工作问题,可以提前招聘人员来顶替,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女人要生孩子,这个是没有办法的,至于增加人力成本,这个是企业必须为自己的失误做的学费,必须的。

皇者归来 发表于 2005-11-25 18:49:00

本人认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第二十九条所限制。不过出于人道的角度考虑,为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还是应该的,不在职人员是不能领取生育待遇的。而且在孕期解雇劳动者,多多少少对公司内部的士气会有影响的。

皇者归来 发表于 2005-11-25 18:51:00

本人认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好意思,重复发言了用户“皇者归来”于2005-11-25 18:57:17编辑过此帖。

ayzm0032 发表于 2005-11-26 16:42: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看到上述案例,我不由的想起我们公司前不久发生的事情,A员工经常不服从上级工作管理,经过多次的沟通,了解其主要原因是因对工作已无热情,无积极性。针对其原因,我公司领导表明立场:给其一段时间望其针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改善。如照旧的话,双方将双向选择,当事人应承了公司领导的处理方式。经过一段的时间观察,此员工仍我行我素,对此公司领导又与些进行沟通,对其说明:因当事人的工作态度及不能胜任此职位,公司将招聘适合人才接替其工作,问其是否会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员工A也答应公司处理决定。前两次沟通都做员工沟通书面记录.
当新员工入职后跟员工A交接工作将完毕后,意想不到事件出现了,员工A请假一天在广州找工作的路途中,不幸遭遇到抢劫,提包被抢,而包里带有毕业证原件、身份证等证件也丢失。在员工A即将离开公司的时候,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件。对于一个要找工作的员工,身上无身份证和毕业证,有哪家公司会接受呢。
理所当然,在她辞职当日,她向公司领导提出要求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通知单,否则必须给予经济赔偿金,做为一个从来没有因为辞退员工而给予经济赔偿金的员工的公司,绝对不允许此事发生在公司里面,也不可能“一职两人”,只能对她进行调岗处理。
仔细反思这件事,主要是由于考虑员工的面子问题,认真只要双方口头达到共识解决此件事情应没有问题,以个人主观意识去解决此事.对此我已得到深刻的教训,在处理此事的员工沟通书面记录也未做双方签字确认,这也是工作失误之处.现我公司已实行效果考核制度,对员工的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rockwelly 发表于 2005-11-30 13:13: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呵呵!怎么这么麻烦啊?做的不开心了就走好了,哪有死赖着不走的啊?

年轻的风 发表于 2005-11-30 13:56: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到公司里执行力不够,可以加强执行力的培训(例如,<没有任何借口>,<嬴在执行>),再有要跟上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

碧雨幽兰 发表于 2005-12-1 16:46:00

RE:[原创] 突发事件,不知该怎么处理,请教诸位!

我们公司最近遇到这种事情,A员工工作表现极差,公司预做终止合同的处理,但因其怀孕又续订一年劳动合同,产假之后我公司给其调岗,她本人不服,提出各种法律条例压公司,公司经咨询后得知调岗及降薪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协商解决。我公司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但将其劳动关系延续至哺乳期满。并按规定支付其本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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