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全职公司期间,请假兼职是否有错?
本帖最后由 xianrui2010 于 2015-12-11 09:37 编辑问:我是一家销售公司的财务总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这期间,我又在其他公司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需要请假两天去兼职公司上班就可以获得酬劳。很快销售公司知道了我兼职的事情,公司领导认为我每月请假必定会分散工作的精力,便向我发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求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工作并提供兼职公司的书面证明。我认为,这是我自己的事情并没有辞去兼职工作,结果销售公司便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销售公司可否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
其实第一:请假去做part-time job非合理理由;第二:去其他公司做,与原本公司性质相同吗?财务总监有一定的保密协议吧?第三:你去为其他公司上班,有无签订临时合约之类,还是口头约定?
第四:规章制度有条例规定吧,
请解析写有的疑问点。but总的来看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感谢LZ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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