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伶 发表于 2005-11-25 09:56:00

[原创] (讨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个案例

某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个人向公司表达了合同到期希望续签的意想,公司也同意了续签。因特殊原因,员工合同期满后,公司迟迟未与该员工续签合同,这样过了将近2个月。

讨论:
1、如果该员工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双方均表达了续签意想,但没有正式落实)提出辞职,是否还需要在1个月后才办理辞工手续(即这种情况员工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将辞职申请通知公司)?

2、虽然旧的合同已经到期新的合同尚未续签,但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此时员工提出辞职,是否存在违约的概念?如果是公司辞退该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员工并支付违约金?用户“聆伶”于2005-11-25 9:58:19编辑过此帖。

无心快语 发表于 2005-11-25 17:21:00

RE:[原创] (讨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个案例

这个问题好像已经讨论过了,不过再说一遍也无妨。
劳动法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重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对于已经产生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劳动者随时可以走人,但企业却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如果要辞退员工,要按照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对待。

qiqiumen 发表于 2005-11-27 20:34:00

RE:[原创] (讨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个案例

爱生活 发表于 2005-11-28 16:33:00

RE:[原创] (讨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个案例

说的对,产生事实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随时可以走人,但企业却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如果要辞退员工,要按照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来对待

无无明 发表于 2005-11-28 17:51:00

RE:[原创] (讨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个案例

说得好

傻瓜 发表于 2005-11-28 20:57:00

RE:[原创] (讨论)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个案例

同意楼上的解释!现行的劳动法只就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造成损失需负责进行了规定,而对员工需如何负责,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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