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伶 发表于 2005-11-25 11:25:00

[原创] 关于员工离职一个月后又返回公司服务(讨论)

若有员工在公司服务三年半,表现良好,2005年4月中途自动辞职,于2005年5月再度回到公司工作,即本年度共在公司服务11个月,一般情况下年终双薪的前提是服务满一年计算,否则按实际服务期限(月数)比例计发。那么请问对该员计核年终奖是按8个月计发,还是按11个月计发较为合理?

碰到这类情况,不知各位同行是如何操作的?用户“聆伶”于2005-11-26 10:51:33编辑过此帖。

无心快语 发表于 2005-11-25 17:24:00

RE:[原创] 关于员工离职一个月后又返回公司服务(讨论)

看不懂,楼主不是说了该员工在公司共工作了11个月吗,那就按11个月计算嘛,怎么又冒出8个月来了?

聆伶 发表于 2005-11-26 10:52:00

RE:[原创] 关于员工离职一个月后又返回公司服务(讨论)

是因为员工4月份辞职,故离职1个月,5月份再度返回公司上班,按新员工入职计年终奖,就是计8个月啊!

我是牛人 发表于 2005-11-26 13:07:00

RE:[原创] 关于员工离职一个月后又返回公司服务(讨论)

他中途辞职,隔一个月又来上班,服务未满一年,当然按8个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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