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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人员招聘。
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条件,通过各种渠道寻觅合适的应聘人员,并进行初步面试和筛选,为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人才。
2、订立劳动合同。
代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
3、办理招工、退工手续。
为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的员工,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招工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为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七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4、代理托管
负责对员工人事材料的建档、调档与托管;办理政审、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包括履历、无刑事犯罪、出生、亲属、未婚、工龄等)和挂靠集体户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5、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北京地区):
⑴、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⑵、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32.4% 个人缴费比例:10.5%+3元
其中:
养老保险费20% 养老保险费8%
医疗保险费10% 医疗保险费2%+3元
失业保险费1.5% 失业保险费0.5%
生育保险费0.8%
工伤保险费1%
⑶、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各缴纳8%至10%。
报价
1、甲方人员费用:
包括社会保险费用及按国家和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交纳的其他费用。其中:
⑴、北京地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当月或次月的全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以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⑵、其他费用(需要办理时发生):
① 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政府部门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
② 综合保障计划(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③ 国家和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
2、代理服务费
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各类服务、甲方按实际使用人数、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含档案保管、出具各类人事证明、代发工资、扣缴个调税及劳动人事政策咨询等费用。
联系人:韩老师 马老师
劳动事务咨询电话:58836692 58836962
电子信箱:zycch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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