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小弟在这谢谢了。
小弟是2007年在南京邮政速递上班的劳务派遣工后,2014年签订的合同由劳务派遣工改为了外包工,单实际和原来一样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一直未受派遣公司的管制,目前用工单位让别人接替我手上的工作(手上的工作是从07年一直做到现在的),然后以部门划出去为由把我调离原岗位,本来我上班路途单程只要半小时,新岗位路途单程2个小时,且路费也增多,我现在非常不愿意去新岗位报到,现在用工单位给我2条路选,要么就是去要么就是在家待岗,但是待岗不给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在家待不给工资合法吗,不去新岗位会以旷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而拿不到赔偿金吗?调岗应该是双方同意,单方面的无效,不能以旷工处理。在家待岗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还不清楚,我也等看别人的解释。 会飞行的草 发表于 2016-3-21 22: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调岗应该是双方同意,单方面的无效,不能以旷工处理。在家待岗不发工资的处理方式还不清楚,我也等看别人的 ...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劳务外包,只能去与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协商。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用人单位。
至于你提及的用工单位,不涉及劳动用工问题。
所以,你现在还是和用工单位好好协商,必要时请用人单位出面协调。毕竟做那么久了。 这个事情在我看来主要涉及2各方面的问题,一是你是否是以劳务派遣形式在邮政上班,如果是的,那么你和邮政之间只是单纯的用工关系,你的劳动关系是和第三方劳务公司存在的,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劳务公司出面解决问题;二是,所有的调动都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才是合法有效的,用工单位强制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也可以找第三方劳务公司出面处理。 先让我捋一下思路:我的理解是,楼主是和A公司签的是劳务派遣的合同,然后在B单位做事,受B单位的管制。接着在14年,与A公司更改了合同,由劳务派遣改成了外包。性质改变了,但是楼主日常所做的事情是一样的,这是否说明B单位在14年的时候将这件事外包给了A公司,这是第一点。现在的情况就是,B单位要在违背对方的意愿下,将楼主调离原岗位,不然就算是待岗没工资,因为牵扯到了合同,所以这些需要有A公司的人到场,这是第二点。
再说说第一点,楼主你应该要去找A公司啊,因为这时候的你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而且合同也在他们手上,岗位的变更(前提是也牵扯到工作内容的变更)的话,A公司的人不可能不知道,所以如果是不想调岗,突破口在A公司(但一般还是没什么用的,原因你懂的)。
而至于文中提到的,在家待岗没工资,我觉得还是不违法的,值得讨论的还是在于外包工被用工单位调岗是否合法。
希望各位大神多多指教~
欢迎拍砖哈!~
没啥好说的,对基层而言很被动。你的现状是你做的工作与收入值不值的问题,合适就干不合适就散,等着打官司不是正确态度。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简单区分
派遣是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单位的员工
外包是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单位的劳务
不论是派遣和外包 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都是派遣单位 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进来学习了。{:5_214:} 你的工资是通过什么途径发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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