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马拉松比赛中受伤是否为工伤?
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6-4-8 17:54 编辑在武汉马拉松比赛中受伤是否为工伤?
今接到一HR咨询:公司有多名员工报名并抽签确认参加2016年4月10日武汉马拉松比赛,由于员工是自行报名参加,对在马拉松比赛中发生的伤害是否为工伤有疑问?
兰泉: 如果从刚实施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角度看这一问题,员工在马拉松比赛中受到的伤害将不会认定为工伤。
但从武汉马拉松比赛这一活动性质看,武汉马拉松比赛是武汉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全民健身活动,属于政府举办的活动之一,员工参加这一活动无论是否为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还是参加这一活动是否与工作有关均不影响员工参加该活动视为工作原因的性质,员工在武汉马拉松比赛中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
最后要说明的是这一认定的范围仅为正式参赛人员,如果是非参赛人员不论前期是否报名均为个人的行为,其在马拉松比赛中受伤,均不会认定为工伤。
不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暂且不从工伤条例的具体规定来寻找依据
工伤 肯定是因工作的原因所导致职工的伤害、伤残(亡)等。首先,这个活动是职工自行报名参加的,从职工该行为的初衷上而言,与工作并无任何关系;其次,虽说这个活动是由政府组织,但政府没有要求或是强迫单位必须要职工报名参与,属于一个选择题,不是是非题;再次,这样的受伤,其责任应该考虑归咎于组织者、参与者以及相关承办单位,如果这样的事情都往工伤上扯,那么是否有把应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单位身上呢?这明显与2015年发布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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