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问题
山东省,员工与公司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的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2016年4月5日到期,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自何日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是合同到期后的次日4月6日还是哪一天?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到签订劳动合同后,最长支付11个月,如你所说,应当从2016年5月5日开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就是说这个彩色字标的之日起是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之内,最晚5.5应该签合同就可以了是吗,而不是指4.6? 好天了 发表于 2016-4-26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
你们是不愿跟他签无固定劳动合同吗? 回复楼上,确实是不想签无固定合同{:5_257:} 好天了 发表于 2016-4-27 1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楼上,确实是不想签无固定合同
如果公司不想签,这个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了,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主动选择权在劳动者,他自己的意愿是续签固定还是无固定? 看了一遍原文,不懂;又看了一遍原文,还是不懂。再看了一遍原文,实在不懂。最后看了一遍回帖,懂了我为什么不懂……于是我懂了,人有时候要学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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