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辞退是合法还是违法?
员工甲2015年12月25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但公司不予批准,挽留了该员工。但2016年3月6日,公司毫无征兆又把员工甲辞退了,员工甲不服认为公司辞退违法,申请了仲裁,公司把员工甲的辞职报告作为依据,请问过去的辞职报告能否可以作为任意辞退的依据吗?这样的辞退合理吗? 员工递交的辞职报告上面有注明离职时间吗?公司把员工辞退的理由?辞职报告和辞退是2回事,你们现在最多看看辞职报告等资料有没有可以利用的空间 VivoLBJ 发表于 2016-4-28 1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员工递交的辞职报告上面有注明离职时间吗?公司把员工辞退的理由?辞职报告和辞退是2回事,你们现在最多看 ...
员工的辞职报告没有注明明确的时间,但公司不想让他走挽留了。但后来公司与该员工发生了一些矛盾(员工没有过失),公司无任何说法辞退了该员工,这样的辞退合理吗 湖畔细雨 发表于 2016-4-28 11: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员工的辞职报告没有注明明确的时间,但公司不想让他走挽留了。但后来公司与该员工发生了一些矛盾(员工没 ...
属于违法解除,不是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违法解除 但公司把该员工曾经递交的辞职报告找出来,说是员工主动离职的,过去的辞职报告有没有时效性? 员工可有被公司辞退的相关手续?如有,则肯定属于违法辞退。
要想证明为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公司需举证该辞职申请是在员工离职一月内提交,且已按公司流程审批结束,从表述来看,公司应该无法举证,该离职申请很难被仲裁庭认可。 肯定不可以啊,员工于2015年12月25日提交的辞职报告已经被公司不予批准了,也就是说双方就离职事项协商不一致,员工继续上班,等于是时效已经过去了,公司在2016年3月6日辞退员工,明显就是违法解除了。 员工甲2015年12月25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但公司不予批准,挽留了该员工。但2016年3月6日,公司毫无征兆又把员工甲辞退了,员工甲不服认为公司辞退违法,申请了仲裁,公司把员工甲的辞职报告作为依据,请问过去的辞职报告能否可以作为任意辞退的依据吗?这样的辞退合理吗?
2015年12月25日 员工提交的辞职报告 因公司挽留员工 不予批准 且员工在公司不予批准后 也未就辞职不予批准一事再提出任何意见和看法 视为该职工默认了公司的举措 因此该职工辞职未成功 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此辞职未果事件已翻页 该辞职报告失去效力
2016年3月6日 公司毫无征兆辞退职工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87条之规定 如果职工申请仲裁 可依据此条支付经济赔偿金 并可要求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该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是这样主张的,但仲裁没有支持赔偿金的主张,理由是该员工有辞职报告系主动辞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的意愿。 这样的仲裁狗屁 申请人继续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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