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员工合同到期后,因公司工作疏忽未及时续签,后5个月后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与原合同是连续的,但是签字日期为实际签订日期。员工离职两个月后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教大家:1、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原合同是连续的,是不是可以不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了?
2、任何情况下未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都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虽未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按其立法宗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与劳动者新入职时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其责任并无二样,劳动者同样处于未签劳动合同状态,权益同样受到侵害。因此,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你的情况,合同签订日期为实际签订日,也就是中间有5个月为签订劳动合同,法院肯定会支持员工申诉请求。要是我出了这个错误,当初肯定忽悠他签订日期为合同续约日期,这样他就没证据了。 施军纲 发表于 2016-5-16 1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劳动合同法》虽未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按其立法 ...
我是要求当时签订日期与合同起始日期一致,但是员工不同意,有的直接把实际日期写上去的。我们公司所有员工一年都没签合同,我进公司赶快把合同都补上了。签订日期我直接敲上去的跟合同起始时间一致,大部分人都没意见直接签了。就那么两个人不同意,结果直接把实际时间签上去的。。。 公司如果没有不签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BlackWang 发表于 2016-5-16 14: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如果没有不签劳动合同的主观故意,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这个员工已经离职了,目前看来老板是不打算给他补偿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议纪要(二)》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yangjieyu 发表于 2016-5-18 16: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议纪要(二)》 ...
太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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