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该如何处理?
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驻外销售人员。上周,其在外地因饮酒送医无效死亡。据了解,王某本人有高血压症状。公司因为此事比较着急上火。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我听说这个事之后,比较倾向于认定为工亡,因为人是在因工外出期间,但也有人不认同。可毕竟人已经死亡了,到底该如何处理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你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不大。但不管怎样,还是要去争取一下的,具体以社保局的工伤认定结果为准。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6-6-12 14: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
感谢公子参与讨论哦,好久不见啊 估计比较悬,
喝酒之后
这是一个硬伤。 这个 要看喝酒的原因吧 私人聚会 肯定不能申报工伤 要是宴请客户 估计公司还是要表示到位才可以的 小猪崽 发表于 2016-6-13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 要看喝酒的原因吧 私人聚会 肯定不能申报工伤 要是宴请客户 估计公司还是要表示到位才可以的 ...
赞同这一点。是否是因公的。 因公喝酒,应该算工伤吧,建议申请工伤认定,等社保的结果,不过这个情况公司肯定也得出一些了 是医治无效死亡的还是喝酒死亡的?一定要分清楚 小差火 兄的点评很到位。 给员工上商业保险是很重要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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