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luodong 发表于 2005-12-14 11:36:00

[原创] 广东省劳动厅方潮贵厅长对本厅职员欧阳光华违法违纪的行为

总之,我认为,粤劳仲字03号复函,第一是仲裁结论错误,第二是仲裁程序不合法。即使仲裁结论无误,职工有一定范围内的名誉权,不喜欢扩散,极不愿看到仲裁书“满天飞”,以致日后再就业困难。劳动仲裁机关更应该严格依照级别管辖程序依法办事。
我单位属于国营事业单位,是县级医院,它有别于工厂企业。中医院实行人道主义,承担救死扶伤的职责。试想,这样连本身职工都毫无人道,撒手不管,又谈何承担对待社会上恕不相识的病人呢?按劳动法规定,下岗职工、贫困居民、伤残人士每月都有一定数额的救济金,以维持生存。而十多年来,我单位不按国家政策,拒发基本生活费,不给最低生活保障。对我这位老职工的悲剧遭遇不是帮一把、扶一把,而是在背后踢一脚,这是什么行为?这是乘人之危、落井下石、毫无人道的行为!!
     作为医院应该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讲人道的地方(场所),应该月月讲人道,天天讲人道,更应该时时刻刻去讲人道!!!如果连人道都不讲了,都抛弃了,那还算什么医院?!!!职工(我)有一种强烈的被出卖被抛弃愤慨(愤怒和感慨)的感觉!!!医院如此做法,如此不讲人道,简直使职工们寒心!!!我单位的这种做法,简直与医院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宗旨格格不入,背道而弛,简直是“一团狗屎!!!”
中医院领导自己衣食无忧,自己工资很高(有一千五百多元,加上每月各种各样的补助,如:领导职务补贴,车费,电话费通讯费如此等等,加起来每月工资近两千多,虽然是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县,但已经是当地很高的工资,该单位的领导的工资简直与大都市大城市的工资差不多高了)奖金很足(每年有上千元的奖金加上其它诸如此类的奖,领导年终奖每年也有近两千元的奖金),上边又还不断的拨款,拨了那么多钱,一拨就是上百万,就是这样一个单位,却不讲人道,对于父子两代人在这单位工作了几十年的老职工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对老职工的悲剧遭遇不是“帮一把,扶一把”,而是在背后“踢一脚”,这还有天理良心吗?!!还说的过去吗,还有天理良心吗?!!如果人与人冷漠到这种程度,如果社会冷漠到这种程度,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前途?还有什么用?如果每个单位都象平远中医院的领导,那样不讲人道,那样去做事,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前途了.
欧阳光华同志在不同场合曾经说过,发生了劳动纠纷,应该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单位,处理在萌芽状态,以免事态扩大和恶化。他这样不经调查,乱发复函的做法,显然是言行不一、是非颠倒、沽名钓誉的行为!
      作为劳动部门,不只是对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劳纠案件进行查处,(我这个就是企业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其自身也要自觉地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得到广大职工的信任。单靠《创业者》杂志来为仲裁处这方面工作说好还不够,还要有广大普通群众异口同声称赞仲裁处是公正的,是在全心全意办实事,对职工负责,那才是好,真正的好!
       我相信:是非自有公论,结果任人评说。
  我依法保留起诉原省劳动局经办人欧阳光华的权利!
   十几年来,我一直在盼望此案能引起有关方面领导的亲自过问。
  




此致
敬礼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中医院职工:罗东


  2003年2月8日
  (我对以上陈述事实负责)
  

  联系电话:广东省劳动厅
  020-83317944(仲裁指导处) 020-83330980(厅长办公室)
  0753-8824201(平远县府办) 0753-8824286(县府主任办)
  0753-8893509(县卫生局局长办)

  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各市、县、区劳动局,各新闻单位





罗东2005-09-1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 广东省劳动厅方潮贵厅长对本厅职员欧阳光华违法违纪的行为熟视无睹."吃粮不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