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上班工资事宜
去某工厂稽核EHS运行,经查核其工资时,发现保安是三班制,但保安国假日工资显示超出8小时部分才有三倍工资。这部分合理吗?参照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国假日按三倍工资计算,但参照综合计算工时,超出167小时部分,才算加班费。那么实质应该如何权衡,还是该工厂执行的计算方法是合理符合法规?希望各位大虾各抒己见,最好应附上对应法律法规文件。本人新手,这是处女帖。没有翻条文的情况下,我的理解如下:
1、节假日加班,是加班情形中特殊的加班形式,就近原则,应先符合节假日加班的规定计工资,即8小时和8小时以外均应按3倍工资;
2、“参照综合计算工时,超出167小时部分”我没听过这说法,也许真有。据我了解的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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