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044005 发表于 2016-8-18 11:41:26

申请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能否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签?

广州地区,员工连续三次签订固定期合同,第三次合同到期前向公司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满 与员工终止了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有没有申请无固定期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与员工拒签的法条?

丙饼 发表于 2016-8-19 12:43:47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这条法律第三项,可以看出公司的做法还是违法的,不过前提还是得员工自己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要么答应,要么就只能跟员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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