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发表于 2005-12-16 22:05:00

[原创] 请教!!!!

我在一家公司了做了11年了,以前进公司时没有签什么合同,但是在1999年公司炒了一些人,那些人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跟生活补助费后,公司没经过工人的同意私定从2000年后进公司的员工没有赔偿任何费用!我们这些老员公也从2000年后被炒也只能赔到1999年,到2004年年底放假时强行要工人签了一张叫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就是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不签就没钱回家过年,到现在公司要改变制度,要求员工签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以前的全部不算,当是从头开始,我想问一下如何我们能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怎样做???

笑看云开 发表于 2005-12-24 22:48:00

RE:[原创] 请教!!!!

问题有点乱。

1。你已经在同一单位做了十一年了,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2。私定2000年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没有经济补偿金,定了也没有用。因为它不合法。 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现在确实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了,这两者要区分清楚。

3。强行签的那张东东,不知所云。意思是不是所有人解除劳动关系都只补偿一个月?还是那句话,不合法的签了也不生效。

4。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双方同意续签合同的,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合同,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

安然如斯 发表于 2005-12-26 16:10:00

RE:[原创] 请教!!!!

笑年云开说的好,不是企业说了就算的,要附全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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