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退员工的问题,急切,感激不尽~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后,试用期2个月,开始请假~ 一开始不知道请假原因,后来她母亲寄来诊断说明书(当时还没有过试用期),才知道他是得了精神病。以上这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本来双方想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一直没协商下来,拖到现在,搞得他试用期过了,请问该怎么办?
希望大大能出现帮帮我这个HR新手。
首先,你们公司难道就没有入职体检的么?这个环节缺少是个问题。因为这会在“员工是否在入职前就得病”这一问题中产生争议。
其次,如果已经是现在这种情况,没有入职体检,那么请问他母亲当初寄过来的诊断说明书的快递单子可有保存?因为这个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在试用期间就已经无法胜任其工作,然后以此直接辞退,就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最后,如果说连快递单子也没保存,只有一张诊断说明书,那么那说明书上总是有日期的吧?而且在员工请假很多天的情况下,难道请假之前就没有什么理由的么?当时是怎么批的?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没写请假的时限么?还有,这算不算旷工。。。这些都是问题,而这些就看你们公司的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了。如果说执行到位了,那这个完全可以算作旷工,直接辞退也是可以的。
个人浅见,欢迎各位路过的大神拍砖~{:5_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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