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各位朋友,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大家,《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有一段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只限于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如出资购房等的劳动者。除此之外,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我想问的是,一般企业规定的只要在合同期之前离职就要交1万元违约金,这种约定是不是不合法啊?RE:[原创]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我是江苏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规定在服务期内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一般会在3000元左右,1万元的话可能太多了!用户“liz”于2005-12-23 19:51:57编辑过此帖。RE:[原创]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肯定不合法,必须列出项目内容.RE:[原创]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
根据湖南省劳动法合同条例来讲是没有规定死,可多可少是根据工种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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