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牛牛 发表于 2017-5-11 13:59:14

工资扣除求助

求助各位大神,目前在办理居转户过程中,人才老师审核个税时,提出要解释说明。情况如下:
本人在上海某单位工作。2011年产假4个月,正常发放了工资7500*4,合计30000元。因已领取了生育津贴,因此多发的工资需要退回给公司。公司约定2013年5月开始分12个月扣除完,每月扣除2500元。扣除方式为税前扣除,请问12个月税前方式扣除是否有据可依、合规呢?
恳求各位帮助!

你好牛牛 发表于 2017-5-11 22:07:25

{:5_204:}有人在吗

你好牛牛 发表于 2017-5-13 15:51:19

{:5_252:}大神们都休息了吗

烟雨听雨轩 发表于 2017-5-17 08:30:12

上海的生育津贴少于个人工资时还需要退的吗?另外税前扣除的项目相当少,多发需要退还的这种情况需要税后扣除然后去向地税部门申请退税。具体操作咨询地税部门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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