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高的长颈鹿 发表于 2017-9-1 11:22:08

员工项目未完成且未办离职手续与新公司签合同,还要挟...

让我困扰的事件大概:
1、工程已完工,但是工程经理一直跟进工程尾款、验收及其他交接的事情(这些事情从头到尾就他清楚,无人能接手),(涉及金额18万左右)未完全处理完这些事,员工突然和公司提出离职,并提出离职的当天和新公司签订合同,时隔2日并骂人事为何还不停社保、公积金。
2、公司无规章制度,不用打卡,也没有一下相关文件、员工手册,小公司,处事方式很人性化,公司除了工程经理就剩会计、出纳、行政人事,但有一点,工程经理的确签订劳动合同。
3、离职当日,工程经理与老板口头约定,1个半月处理好这些事情,老板也同意了当天放人,人事在现场。
4、老板让人事整理离职手续中增加一份证明,关于口头约定的事情,作为一份契约。

员工拒绝写这份证明,并要挟人事,手头上的事情不处理,直接告知4个商家,把烂手尾丢给人事,并会告知老板,是人事逼他走到到这一步。

作为人事,只是走正常手续,觉得工行经理很无理,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是否工程经理走了以后,工作若交接给行政人事,是否剩下的责任归行政人事。是否这些工程出问题,公司会找人被黑锅而不关工程经理的事?

好高的长颈鹿 发表于 2017-9-1 11:24:13

行政人事也是一个刚入行的人,经验并不丰富,请各位好心人帮忙分析一下,并提下建议。

丙饼 发表于 2017-9-3 14:23:52

本帖最后由 丙饼 于 2017-9-3 14:32 编辑

天哪。。。这员工真是嚣张啊,。。。不过幸好你们还签订了劳动合同,那这件事里员工的问题比较大。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个员工是突然提出离职的,并且离职手续都没搞完就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属于双重劳动关系。这还不算他手上的工程没结束所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但是这个赔偿责任他是跑不掉的。

2.如果这个员工继续来闹或者做别的事的话,那就好声好气地跟他说,“办档案和社保之类的手续不是一时半会就能弄好的,况且我已经尽快在弄了。再说你手上工程没结完,而且没用书面形式,也没提前30天就直接提离职,老板是想跟你好聚好散,所以才让你直接走了。但是你的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了,再加上现在手续没办完就直接签订了另一家公司,这属于双重劳动关系。不管最后这个工程会不会烂尾,责任还是在你身上,我只是按照规矩办事,如果老板最后怪罪到我身上,我也无话可说。大不了走人就是。不过最后如果闹到法院里的话,那到底是谁不好看,那就不知道了。”  等等之类的话。
   可能就是看人事就是个新人,啥都不懂,所以这个员工才敢说这些话,其实他心里指不定虚的很。有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气势上就不要怂,你和他签了劳动合同,又这么抱着背水一战的心态,估计他要搞事,也会先想想。
   然后如果从老板的角度来看,这已经走了一个了,他不可能因为一件明显的错在这个员工的事就让你离开啥的。不过你也要把这件事先跟老板通通气,说在这件事上你只是按规矩在办事,但是是这个员工在乱搞,你也没办法。现在最要紧的就是赶紧找一个能顶事的人能把岗位填好,尽量把这件事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最小化。

3.对了,如果这个员工所入职的新公司和贵公司属于同行的话,那么这个员工还有泄露公司机密的嫌疑。不过这一条的前提在于这个员工要和贵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的情况,如果没签,那也就很可惜了。

最后说一句,如果这个员工真的最后做甩手掌柜的话,随随便便就是把18万的工程都丢掉,给公司造成这么大的损失的话,员工是要负赔偿责任的,可以上法院一见。估计这个员工也不会希望自己到新公司没多久就收到法院的传票吧?不过如果要搞这件事,还需要证据,比如责任单的签字之类的,这就得看你们自己了。。{:5_248:}

cantbebetter 发表于 2017-9-21 16:14:56

丙饼 发表于 2017-9-3 14: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天哪。。。这员工真是嚣张啊,。。。不过幸好你们还签订了劳动合同,那这件事里员工的问题比较大。

1. 根 ...

版主大大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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