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0 发表于 2017-10-12 10:27:08

求助大俠

大家好,新人報到,求助一個棘手問題
一個集團公司下在異地分別都有獨立的法人公司,原A地公司人員經常調派到B地公司工作,勞動合同人事關係在A地,但薪資和個稅在B地支付,社保公積金則保留在A地由A公司墊付代繳,然後從B公司做往來賬收回金額。問題是B公司支付給A公司這部分社保公積金入賬沒有合法票據,這一系列人事異地用工問題是否合法,是否引起稅費方面的風險?

期待熱心專業人事解疑,不甚感激!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7-10-16 10:27:12

各位大虾来分享一下吧~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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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166 发表于 2017-10-17 09:57:34

看楼主的情况介绍,貌似应该没有问题。

kevinpan 发表于 2017-10-17 10:00:00

会有风险的。原则上要求劳动合同、社保、工资都归属同一公司。

维多利亚2011 发表于 2017-10-17 15:47:53

母子公司之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需注意的是:1、是否缴纳社保;2、个税如分A、B两地发的话,需合并扣税;

hxf731 发表于 2017-10-18 09:24:11

1、风险:个税均为地税,如果员工向税务部门投诉(因购房、小孩就读或其它需要提供当地缴纳的社保与个税证明),公司存在漏缴个税的嫌疑,所以个人建议,要不全部归属A要不全部归属B,以确保社保、个缴与合同地一致
2、如果员工投诉个税的问题,公司面临的补税、缴纳滞纳金、被税务机构稽查和罚款的风险
3、如果员工不投诉那相安无事,但是HR的工作还是尽量规避到用工的风险吧

小差火 发表于 2017-10-20 15:58:27

以集团公司名义出个内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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