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伶 发表于 2006-1-3 17:26:00

[原创] 关于怀孕员工调职

公司一员工在B地上班,因是销售人员,上班时间内须长时间站立。其家庭为B地。该员工现在怀孕4个月,公司考虑其健康,想在其休假产前暂调回广州公司办公室从事文职工作,但基本薪资不变,但该员工本人扭曲公司好意,不愿意调回办公室,且不与公司协商,以此用威胁口气反搞调职。
其理由是上班不方便,另其说法为:若接受调职,其想在享有90天产假的基础上额外休几个月待产假。

公司若提前30天通知其调职,其本人不愿意,在30日后未到职是否可作自动离职处理,作为公司是否还存在辞退及补偿问题呢?

各同行是否有更好的处理方式?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06-1-4 09:12:00

RE:[原创] 关于怀孕员工调职

公司若处于好意,不妨再仔细解释一下了,或者签订一个临时的补充劳动合同条款也行。从她家在B地来说,她不愿意调动也在情理之中。
但其提出额外的待产假缺少法律依据,公司提出的提前30天通知调动也缺少法律依据。任何岗位调动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目前其已经怀孕,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其哺乳期结束前的工资,外加上按工作年限给予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建议:双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

聆伶 发表于 2006-1-4 09:49:00

RE:[原创] 关于怀孕员工调职

员工误解公司的出发点,其以为公司要变相辞退她。但事实不是这样。

其不被调职,无法在B地展厅的岗位就职,且展厅也无其他职位可由其任职。作为公司,也不可能因其一个人的原因而“因人设岗”吧?况且,公司各展厅临近婚期的员工也不少,届时个个对此不接受调职,个个都是在展厅“因人设岗”,公司如何经营??

洁子 发表于 2006-1-5 17:25:00

RE:[原创] 关于怀孕员工调职

公司的做法本意是想减轻孕妇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维护了公司的外部形象。但从孕妇的角度看却增加了她的负担,上班路程延长增加了不安全系数和劳累,这在孕期是很敏感的,如有意外,还会引来工伤处理等事情。所以,此决定肯定会招来孕妇的抵触。
关于待产假是有的,要凭医院开据的相关证明享受,但所休假期要从产假里扣除,也就是说,待产假休息了几日,产假期限就要缩短几日。
员工不同意调动就要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这点同意宇一子衿的观点。
公司应该与孕妇充分沟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安排后台工作,并强调产后上班可安排到原岗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 关于怀孕员工调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