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_hr 发表于 2006-1-5 17:26:00

[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疑问:
如提前三十天通知医疗期满后的员工,还需给予补偿吗?还要另支付医疗费吗?谢谢!!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06-1-6 16:05: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和正常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一样,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员工基本上已经残疾,因此要支付医疗费,通常是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也可能会按比例支付。

lyf_hr 发表于 2006-1-6 17:58: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谢谢!

guofeng 发表于 2006-1-12 12:15: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需要给予经济补偿,但医疗费不需要支付。

lyf_hr 发表于 2006-1-12 12:26: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那与社保基金的支付比例是怎么的,实际中如何操作?谢谢!!

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06-1-16 15:27: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具体不太清楚,建议到社保部门去查询,各个地方不太一样。

笑看云开 发表于 2006-1-21 00:38: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需要给经济补偿。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部份或全部劳动能力的,应给予医疗补助费而非医疗费。

见94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lyf_hr 发表于 2006-1-21 22:36: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非常感谢!
看来随时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很是重要!!

魔鬼之王 发表于 2006-2-18 14:55: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同意笑看云开的说法。

mniwcl 发表于 2006-3-18 15:48:00

RE:[原创] 关于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只要是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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