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_hr 发表于 2006-1-6 10:54:00

[原创] 两个日期在实际中应该如何理解?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两个日期在实际中应该如何理解?谢谢!!

guofeng 发表于 2006-1-12 13:29:00

RE:[原创] 两个日期在实际中应该如何理解?

六个月的规定在劳动法颁布后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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