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提起劳动促裁
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毫无经验。大伙点子多,帮提点建议。本人于2015年底个人出资购买一台货车运营,因为本人是公司管理者,有一定的便利性,货车运营的70%业务是公司提供的,另30%承运其它公司的业务。
15年10月份通过网上找了位驾驶员帮忙开车运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工资每月按时发放。2016年3月份跟该驾驶员签订了车辆承包协议,内容注明了,承包期限,工资待遇,结算时间,安全奖金和奖金(离职三个月后发)的发放时间,也注明了这些收入包括社保和加班补助。所有的工资是通过本人的银行卡跟他转账,转账时未备注是工资。2016年9月份该驾驶员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我一周内辞职,本人也回复同意。并于驾驶员离职三个月后的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2月分三次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结清所有奖金。
可能离职后该驾驶员就业不理想,2017年10月份该驾驶员以我所在的公司未与其签劳动合同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驾驶员提供了以下证据:1,本人通过银行卡的转账记录。2,他开车提货有他签字的提货单。3,他个人记录的出车记录。4,本人是公司高管的文件。
驾驶员的诉求:1,与我所在的公司确认劳动关系。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加班工资,高温补贴。4,补交社保。
本人现在手上的证据:1,与该驾驶员签定的承包协议。2,离职短信。3,本人的购车协议和车辆的挂靠协议。4,还有一份2012年该驾驶员曾从事其它公司车队时招工的记录,网上打印的,不知道能否证明其从事过人事工作。
以上这种情况,1,驾驶员以我个人对他的转账记录可以申请跟我所在的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吗? 2,本人与他的承包协议能否做为劳动合同?承包人是否适用劳动法。3,2016年9月份离职,2017年10月份申请仲裁是否已经过了时效?
谢谢大家!
1、驾驶员与你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承包协议实际上是劳动合同换了个名目。3、已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时效是一年。 谈谈我的看法。
总体来看,还是不重视劳动关系管理的问题。这里分几个阶段来看。
1、2015年10月-2016年2月。因你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具有很多管理的权力(是否有人事权不清楚),一般人会认为你代表公司找人,具有招聘录用的权力(表见代理行为),可以视为你代表公司雇佣了司机。这里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公积金等。
2、2016年3月,双方明确了是业务承包关系,并有协议,之前的劳动关系视为解除。这里暂不讨论是自己作为公司高管接公司的业务来做是否违规。承包协议上面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字眼,有些劳动关系的字眼不应当出现在承包协议里面。但后续的操作来看,总体还是承包业务。这里我认为可以不视为劳动关系。
3、2016年9月,司机要求解除承包关系(协议),这里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于辞职。后续你也履行来协议解除后的一些义务(因未看到协议,不知道是否完全执行)。可以视为关系已经终止。
4、2017年,司机起诉劳动纠纷,已经过了一年期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部分可以驳回,但社保部分可以申请补足。
从这个案子看,存在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的误解,一方面是管理的不严谨,你是公司的高管,不管是承揽还是劳动关系,都应当是公司的名义来实施;另一方面是用词的不严谨。不知道你的案子是否进入流程。在做答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得不好,败诉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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