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明生 发表于 2018-6-29 14:05:56

员工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第三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给与了经济补偿金,但仲裁部门确认为单位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还要双倍补偿,有点弄不明白了。

sctrhr 发表于 2018-6-29 14:34:30

信息能否详细一点,这样难判断

lisongzhao 发表于 2018-6-29 17:55:37

为什么会这样?仲裁部门的依据是什么?

站在HR的边缘 发表于 2018-7-2 11:36:42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贵公司的情况,你的合同虽然是固定期限的,但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等同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的问题,解约即需要赔偿。

baichuan 发表于 2018-7-10 14:56:18

站在HR的边缘 发表于 2018-7-2 11: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贵公司的情况,你的合同虽然是固定 ...

非也!
无固定期限的签订,法律只是一个约定。
并不是必须!

baichuan 发表于 2018-7-10 14:57:56

楼主的案情介绍信息十分有限,描述不全面,不好评价分析。
如果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公开、合法的情况下实施的,仲裁委的这个决定是错误的。
仲裁委判公司输,肯定公司的工作流程环节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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