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登报公示
3、短信、email、微信证据可以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我们前几个月才做过,仲裁和法院都认可) 以寄出的日期为准,退回来的没有关系。关键是沟通环节需处理好,需通知本人来上班,并给出期限。 1、公司员工手册是否有明确定义“自离”且对自离的处罚,如不发工资,有明确阐述,如果有且员工手册有当事人签字,用人单位可以操作;
2、快递到员工一般采用EMS,保证对方签收,最好不要让员工能看出是从公司发出的快递,这样他们就能直接拒收;另外,在员工入职时可以新增家庭人员联系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以便不时之需,若能联系上其亲属,也可电话告知并做好录音;
3、最后快递被拒收了,也可以保留相关凭证,同时,把员工自离及其处罚公示出来,张贴在员工宣传栏,拍照取证,表明公司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即便不能扣他的工资,但是扣除相应的代通金应该是可以操作的,如果公司内部在入离职手续办理中有明确就更加有理有据了。
5、最后该公司员工7月16未到岗,8月16才通知HR,这效率,这劳动风险意识也太淡薄了,还好员工在这期间没发生什么事,否则公司就该哭了。所以还是很有必要给大家做做基础的培训的。通过此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赶紧抓疑补漏吧。 虽然麻烦,但是再寄一遍心里就踏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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