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有事请教!!!
有事请教!!!我们公司打算上半年重新定岗定编,之后进行裁员动作
那现在的问题就是2005年12月31日要进行劳动合同续订的员工。本来我们12月份的时候已经把新的合同法下去,按照公司规定有签一年,有签三年的,而且绝大部分已经回收。但是公司1月份才提出要裁员,就要求我们这次的合同全部作废,要重新签订短期合同,避免下半年裁员时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要赔付大量的经济补偿金(他们的意思就是说签短期,如半年的合同,到时候终止劳动合同就不用赔钱了)
这样的做法大家有什么看法?
RE:[原创] 有事请教!!!
从时间上,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员工虽然没有签定合同,但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他不同意签定短期的合同,企业如果进行处理,就是解除劳动关系,要给经济补偿金,关键看怎么让员工重新签定短期的合同了。RE:[原创] 有事请教!!!
已经是事实劳动关系了,如果员工不同续签,单位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单位应该只需要给一个月补偿金。RE:[原创] 有事请教!!!
为企业HR量身订制的小班制新“劳动合同法”法务培训新《劳动合同法》的四大焦点——
新倾向:认可事实合同保护劳动者 新引导:鼓励签长期合同
新门槛:劳务派遣建立备用金制度 新约定:跳槽须遵守竞业限制条款
保护资方合法利益,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 聘用合同管理
4月1日—2日
主讲:吴颖萍 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亲历诸多劳资纠纷诉讼,具有丰富的劳务法律实践经验,曾参与新《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工作。
课程收益——
适应法律规范,预防潜在的因劳资纠纷所引发的企业风险
有效使用法律工具,应对劳资纠纷,维护公司利益
依法修订公司管理文件,以法律适用为前提,更新规章制度,推行法制化企业管理,防范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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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D1天 13:30—17:30
公司劳动争议争议败诉原因探析
解除劳动合同类型划分及正确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与技巧
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操作实务
因员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要素与实务
“高管人员”离职管理技巧
第二单元: D2天 08:30—11:30
大裁员执行——风险与防范
企业变革过程中劳动关系调整——注意事项及有效的操作程序。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技巧
签订劳动合同中的风险问题及对策
竞业禁止协议必备条款的设置
商业秘密保护
第三单元: D2天 13:30—15:30
企业关注的劳动关系焦点问题圆桌讨论和释疑
主办方:北京世纪司博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培训地点:外交部张湾培训中心 培 训 费:1580元/人,(含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二正一早餐费、住宿费/单人房加200元、交通费、免费参加网球、游泳、保龄、高尔夫等娱乐项目)
报名电话:13391708868 联系人:徐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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