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问题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或流产当月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1-12月)缴费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之和/上年度(1-12月)实际缴费人数
问题是:产假期间公司支付了产假前工资的一部分,公司领导生育津贴后,是不是支付给员工的生育津贴只需补足产假中未支付的工资。保证员工产期期间可以得到全额工资,产假工资不能和生育津贴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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