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 发表于 2006-2-23 16:02:00

[原创] 执法人员穿制服、执法双方认识能否免除亮证程序





  我是一商场经营者,最近,有几位身穿制服的行政执法人员来到商场,强行检查我的商场,我要求看一下他们的执法证,他们说:“没看见穿着制服吗?”请问,行政执法人员身穿制服和执法双方认识能否免除亮证程序?

一读者         

   答:执法人员穿制服、执法双方认识不能免除亮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先亮证后执法,否则,公民有权拒绝、举报。其具体含义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二是即使执法人员穿制服、执法双方认识,也不能免除亮证程序。三是执法人员执行调查、检查、送达、勘验、询问等公务时都要首先出示执法证件。四是执法人员应当至少两人亮证。五是执法人员亮证应当让执法对象看清。六是执法人员亮证必须有证据证明。七是不亮证的后果:公民有权拒绝、举报;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机关被起诉后必然败诉;执法人员受到错案责任追究;可能危及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李跃亭    曹法东)

发表于2002年11月《德州日报-长河晨刊》法制社会 山东《法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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