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售后服务中心营业人员及维修人员
售后服务中心营业人员及维修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业务考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维修人员的业务考核办法作出了规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零配件销售部门营业人员、综合服务部维修人员。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人员的绩效考评悉按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维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 考评频次:每月评分一次。
(二) 售后服务中心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位维修人员该年度考核得分。
维修人员年度考核得分=(维修人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维修人员年度考核得分=维修人员该季度三个月考评得分之和÷3
(三) 维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年终奖金”、“调职”的依据,季度考核得分作为评定岗位工资的依据。
(四) 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参与考评。转正定级不满一年的员工按转正后的月份数参加相应考评。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 工时定额:
当月考核工时=维修工时+其它工时÷2
当月工时定额完成率 考核得分 备 注
100% 60分 (100%以上每超10%加10分)
90% 50分
80% 40分
70% 30分
60% 20分
(二) 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分)
1、 出勤(5分)
2、 是否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5分)
3、 维修档案资料收集(10分)
4、 三包旧件回收(5分)
5、 客户满意度(10分)
6、 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5分)
(三) “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四) 维修人员的考核,由直接上级评分,隔级上级复审,最后由售后总监核定。
第三章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原则:
(一) 考评频次:每月评一次。
(二) 售后服务中心于次年元月核算每位业务人员该年度考核得分。
业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业务人员该年度元月~12月考核总分)÷12
业务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业务人员该季度三个月考评得分之和÷3
(三) 维修人员的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年终奖金”、“调职”的依据,季度考核得分作为评定岗位工资的依据。
(四) 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参与考证。转正定级不满一年的员工按转正后的月份数参加相应考评。
第八条 考核办法:
(一) 工时定额:
销售额=调拨额×0.3+纯销
当月销售任务达成率 考核得分 备 注
100% 60分 (100%以上每超10%加10分)
90% 50分
80% 40分
70% 30分
60% 20分
(二) 纪律及管理配合度:(占40分)
1、 出勤(5分)
2、 是否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5分)
3、 开拓新客户数量(10分)
4、 既有客户销量增幅(5分)
5、 市场资料及其它信息收集(10分)
6、 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5分)
(三) “奖惩办法”的加分或扣分。
(四) 业务人员的考核,由直接上级评分,隔级上级复审,最后由售后总监签批。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事项,悉依《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办理。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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