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大 发表于 2006-4-10 14:44:00

[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意搬迁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意搬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担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mniwcl 发表于 2006-4-11 11:01: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另外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如果是劳动法二十九条提到的那些人员,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到情形结束.

田大 发表于 2006-4-12 09:12: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因为一开始,公司没有说工作地点可能变换,或者说没有提前约定。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

mniwcl 发表于 2006-4-12 09:21: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属于,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赔偿就可以了,但还是要注意二十九条提到的人员,由于他们并不能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可以和他们签定一个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待遇。

春天15163 发表于 2006-7-6 17:11: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按工作年限承担经济补偿金。

海棠 发表于 2006-7-7 15:26: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按年限补偿,期满就不需要补偿,可与员工协商离职,这样就不用补偿。

avezjj 发表于 2006-7-14 15:02: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这种情况也算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 ?不解

yueduze 发表于 2006-7-30 10:11: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应该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法律规定的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除外。
  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不超过12个月。用户“yueduze”于2006-7-30 10:15:58编辑过此帖。

阿劲 发表于 2006-8-8 17:49:00

RE:[原创] 公司地址搬迁(从济南搬迁至北京),经协商员工不同

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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