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请教大家,关于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哺乳期女员工的工作安排?
我公司有个元老级的女员工,自05年7月提前开始休产假,05年10月生育,她的劳动合同于2005年12月底到期,可按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1年,至06年10月)不得解除劳动合同。06年4月该员工产假结束要求回公司上班,但因她休假时间太长,岗位早已补充新人,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安排,象这样情况,请教大家,有什么好的方法来处理?按《劳动法》办事
既然单位与该女工之间还存在劳动关系(至06年10月),本人又要求上班,单位就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该女工做适当的工作。RE:[原创] 请教大家,关于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哺乳期女员工的工作
至少在06年10月前,公司是不能辞退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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