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8142 发表于 2006-4-27 16:26:00

[原创] 请教:

培训协议与劳动合同间的关系
我于2001年7月进公司,签订到2004年7月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2003年6月公司派我出国培训1年,同时与我签订培训协议,协议规定我于回国后为公司服务5年,其违约金为5万。2004年6月回国。2004年7月我的合同到期,但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我的合同虽然到期,但我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1、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2、这时的培训协议可以看作为劳动合同吗?
3、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离开公司需要支付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吗?

无心快语 发表于 2006-4-29 17:38:00

RE:[原创] 请教:

我认为虽然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培训协议应该是生效的,只是有没有明确规定回国后从哪一天开始计算服务时间。如果离开,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培训协议不算劳动合同,如果楼主需要公司明确自己的岗位、待遇等情况的话,还是要求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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