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年终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各位:关于企业年终奖金有一个小问题需要请教一下:
如果因个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当年度解除劳动合同前月份的年终奖金企业是否还应支付?有关资料解释说:年终奖金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企业应该正常支付,但就其实际情况或企业关于年终奖金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才是恰当的?
年终奖金即使是工资总额一部分说法可行,但就企业各自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是否有其他实际或特殊的情况可以考虑呢?
不知各位遇到过类似问题否,请指教!
RE:[原创] 年终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物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RE:[原创] 年终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分析:一、年终奖金做为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是没有错的,但是应该是在已经发放的情况下。
二、至于年终奖金如何发放?是否发放?应该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企业相关制度和决定来执行。
三、中途离开企业的,解除合同前月份年终奖金应否发放,应根据企业关于年终奖金的规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