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应届大学毕业生(未毕业)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公司来了一应届大学毕业生(未毕业),按照我公司的规定每个员工都要签定劳动合同!公司现在已经与这个学生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06年2月23日至2007年2月22日。双方约定,试用期2个月!如果违约,试用期支付违约金1000元,试用期后2000元。现这个学生在4月28日提出辞职!并于5月10日离职。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学生是否算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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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看清楚,应当是书面形式。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了,按照我国劳动法,只有你给单位造成了损失时才具有赔偿的责任,(这些损失包括,你是否接受单位培训,是否提前辞职已有人接替,单位为培养新人所需要的时间等等)如果没有则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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