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请教基本工资与津贴
近日,劳动局要求去开会时。会议内容为:1、按规定工资台帐表的格式做。
台帐格式中有“实际出勤天数”,我司现在是用30天计的,因为K3系统好像不可以自动扣除周六,周日。如果按劳动法来计,那每个月的出勤天数都不一样,计算工资真是太麻烦了,你们有其它好的办法吗?
比如5月分只需出勤20天就可以了,某员工12日入职,应发工资就应该是:全薪/20*14+加班费+其它等 其中的14天可以运用怎样的方法比较简单
而目前是:全薪/30*19(自动计算出来的)++加班费+其它等
2、签合同时的约定工资有陷井,某司目前工资结构为:
底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职务加给+主管加给+专业加给=合计
合同中如约定工资额为上面合计金额,如发生劳资纠纷,公司会非常被动;但如果不以上面的合计金额为约定工资又不符合法规,所以可以改头换面,将工资结构改为:
基本工资+津贴
但哪些津贴可以不包括在基本工资内,我真是不懂,只看到台帐表上面有一个岗位津贴和技术津贴,请问还有哪些津贴可以不计入基本工资中么?还有为什么要以合计金额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只要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薪的基数计算加班费不就行了吗?用户“Amyyan”于2006-5-30 12:39:03编辑过此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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