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工资核算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中型的生产性企业,向来依劳动法办事,最近公司下放了一份文件让我十分不解,文件规定“员工如有缺勤时,当月计算工资时首先冲抵周六日加班时间”,因劳动法规定周六日加班,企业需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工资。请问企业这样做符合劳动法规定吗?RE:[原创] 工资核算问题
首先需要确定你所在岗位是综合工时制还是定时工作制,如果是综合工时制,那就无所谓周六、周日了,因为缺勤轮休的话,冲哪天都无所谓,反正都是1.5倍。如果是定时工作制,个人认为,缺勤不能冲抵加班,缺勤要扣缺勤费,加班要发加班费。RE:[原创] 工资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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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能这么做吧,如果非要冲减现实操作中也应该有一个换休的手续才成。RE:[原创] 工资核算问题
不行,企业这样做是偷奸取巧的做法可以,但更好的是改变考勤制度
先纠正一个错误的说法,“劳动法规定周六日加班,企业需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工资”这个说法是不完整的。员工周六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不能补休的情况下,应该支付2倍的工资。而只有在法定的节假日,如五一、春节等是不能用不休代替的,必须支付3倍的工资。因此,员工加班后,其请假时间就可以算作补休时间。但是为了确保在法律上滴水不漏,可以修改考勤制度,明确请假可以用加班冲抵,我们这叫“串休”。如果按文中文件规定“员工如有缺勤时,当月计算工资时首先冲抵周六日加班时间”这样写,在发生纠纷时,还是有麻烦的,毕竟缺勤和付加班工资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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