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 发表于 2006-6-26 11:48:00

[转载] 离职协议上的不再追究公司责任是否有效?

你好,我是某公司的职员,公司得知我怀孕后以我身体不适为由要求我调岗或离职,调岗后大幅降低了我原来的薪酬,经协商无效后公司给予我一个月的补偿并要求我在离职协议书上签名,公司既然给予了补偿,是否可认定为员工被辞退而非自愿辞职。另外,离职协议其中一条条款为:“员工承诺已结清在职期间所有的工资、待遇、加班费等,并承诺不再追究公司任何责任。”公司以不签名就发调动通知在言语在胁迫我签名,但公司从未在在职期间支付过加班费,请问这一条条款是否有效?我是否能通过法院的诉讼追讨我的合理权益及在职期间的加班费等待遇。
希望能尽快回复为盼,谢谢!!

wangjiazheng666 发表于 2006-7-4 17:16:00

RE:[转载] 离职协议上的不再追究公司责任是否有效?

公司无权单方面调动你的职位,所以不用担心,如果他们发通知调你的职位了,你可以去仲裁告他们。他们无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更不能只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就了事,不要怕他们的威胁,其实那根本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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