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lian 发表于 2006-6-26 16:46:00

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公司录

我公司现有一名员工,他并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他说和原单位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原单位也愿意一直为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只是因为原单位没有业务,鼓励员工出外找工作.
但我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是:该不该与他签正式用工合同,假如签了,是不是造成重复签合同的情况? 如果我让他们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他们允许员工外出工作,是不是就可以签合同了,签后不去做鉴证.
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一下解决的方式,好吗? 谢谢了!

木宝 发表于 2006-6-26 21:52:00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其实他的单位和他个人分别出具一份证明材料就OK了,不要给自己的企业带来风险就行了,至于合同是不存在重复签订这么一说的,只是说录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单位会告你的。

wangjiazheng666 发表于 2006-7-4 17:10:00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同意楼上的

ys117 发表于 2006-7-30 15:10:00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我不赞同一楼的说法。

从法律上讲,在中国,一个劳动者是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但可能建立多个劳务关系,或者一个劳动关系+N个劳务关系。

所以,上面的案例中,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你单位与他签订《劳务合同》,这样你们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相应的主要应由《民法》来调整双方的关系。
    二是由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建立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专项协议,再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户“ys117”于2006-7-30 15:15:35编辑过此帖。

无本之木 发表于 2006-8-7 11:02:00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那在我们江苏省内又不一样了,我们的法律规定可以到2家活更多家的单位上班,并且要求相关所有单位为其缴纳保险!那合同是更要签订的,只是在时间安排上有限制的!

邻居小明 发表于 2006-8-10 09:43:00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签订劳务关系或者兼职协议好了

风一样的女子 发表于 2006-8-16 10:50:00

RE:员工在原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但原单位允许他出来找工作,我

请教“无本之木”,江苏省在哪里有这个规定呢?具体说是在哪个文件上?

我个人同意“木宝”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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