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洁 发表于 2006-6-29 06:04:00

漏买了保险怎么处理?

我公司有一个员工是2001年进公司的,按公司规定应从2001年开始买社保,但他去年去社保局查详单时才发现因为公司经办人的疏忽,2001年没有给他买社保,2002年才开始买社保,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补买社保不可能,一来因为他以前没有买过社保,所以不可能将买社保的日期提前,二来就算能补买,2001年到现在要交一大笔滞纳金。
补发给他个人也不太可能,这不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定,也不能开这个先例。
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portia71 发表于 2006-6-29 10:11:00

RE:漏买了保险怎么处理?

谈谈个人的一些拙见: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否因公司经办的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未给员工及时办理社保,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那公司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不过员工即使提起诉讼也是过了诉讼有效期了吧。
其次要看这是个怎样的公司了.如果说公司是比较"遵纪守法"的公司,那应该按实际漏交社保金额及相应利息来补偿员工。但如果公司不想承担或全部承担,那就与员工协商,看能协商到什么程度了。

看见你就头疼 发表于 2006-6-29 11:17:00

RE:漏买了保险怎么处理?

gracekiki 发表于 2006-6-29 15:02:00

RE:漏买了保险怎么处理?

社会保险最好不要以现金补给个人,一旦有劳动纠纷,劳动保障部门也不认可此种做法。能否同员工本人协商一下,签个协议,为其往后多交一年的保险,比如说他如果07年10月离职,那保险为其交到08年10月。

zns 发表于 2006-6-29 23:15:00

按规定补缴

因为是公司的疏忽,应该给这位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交滞纳金。否则,一旦进行仲裁,公司被起诉后,还是要给员工补缴的。

champagne 发表于 2006-7-12 09:56:00

re

以下是引用portia71在2006-6-29 10:11:15的发言
谈谈个人的一些拙见: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否因公司经办的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未给员工及时办理社保,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那公司就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不过员工即使提起诉讼也是过了诉讼有效期了吧。
其次要看这是个怎样的公司了.如果说公司是比较"遵纪守法"的公司,那应该按实际漏交社保金额及相应利息来补偿员工。但如果公司不想承担或全部承担,那就与员工协商,看能协商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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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要注意,社保的诉讼期在劳动局方面看来是没有“有效期”的,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公司为员工补缴好几年的社保
虽然要交滞纳金或者利息,但是为员工补缴的社保并非是所有险种都能补,例如工伤、生育,有些地方还有医疗,都是不能补买的。这样算起来总数,也不会比正常购买多很多支出。
如果延后来买,例如06年走,买到07年,对这个员工以后的就业也不利,而且既然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在社保上还有关系,到时候在工伤、医疗上面出什么事,双方就容易产生争议了~

尘风一样 发表于 2006-7-12 18:03:00

RE:漏买了保险怎么处理?

必须补缴,即使以前没有购买社保,如公司提供资料也是可以补缴的。但如与员工达到协调意见,那就另一回事了

guxiang82 发表于 2006-7-12 22:17:00

RE:漏买了保险怎么处理?

社会保障纠纷属于民事法庭管,没有所谓的60天有效期,社会保障的有效期好象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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