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这样的合同附加条款有问题吗?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老板要求在与员工签定的合同中约定如下事项,请问这些附加条款有问题吗?1、乙方受聘到甲方施工现场工作,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正常合理的调动和工作安排,否则接受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的相关处罚。
2、在合同期内,若甲方无工程项目开工或经济效益下降或无相应职位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可提前15天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责任。
3、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反安全教育内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担相关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未按约定或者未进行双方协商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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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条款可以,但第二条不可以,甲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否则需要支付待通知金,并且按工作年限赔偿经济补偿金这份附加款不合理,除非乙方只需提前15天通知也可以不用赔偿就可以。否则凭什么甲方不用赔,乙方就要赔
RE:[原创] 这样的合同附加条款有问题吗?
除了第二条不可以,第三条也不可以,是无效条款。发生工伤,无论职工是否有责任,都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费用当然要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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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和第三条不行RE:[原创] 这样的合同附加条款有问题吗?
第一条也值得商榷!!!何谓正常合理的调动?如果不接受我可以辞职啊?为什么非得接受你的惩罚?RE:[原创] 这样的合同附加条款有问题吗?
第四条意思含糊不清,什么是“按照相关法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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