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一布衣 发表于 2006-7-1 10:51:00

[原创] 员工招聘和培训管理制度(三)

第十六条面试
1、行政人事部通知审查中合格的人员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地方进行面试。
2、公司组织面试人员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可以逐级面试,即行政人事部、用人单位、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也可以组成面试小组集中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时应做好面试记录,并现场对应聘人员的形象、仪容仪表、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应变能力、反应能力、交际能力、心理素质等逐项进行打分,以备录用时参考。
第十七条笔试和技能测试
1、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做进一步的笔试考核和特殊岗位的技能测试。
2、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技能要求出题或技能操作,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笔试成绩和实地技能操作仅作为应聘人员能否被录用的参考。
第十八条员工录用、报到
1、应聘人员,经行政人事部门、用人部门审查、面试、笔试通过,并报经总经理正式批准后,由公司人事部门通知来公司报到上班,正式成为公司员工。
2、新员工应按公司人事部门通知的时间到公司报到,错过报到日期,且不能有正当理由请假者,公司将视为自动放弃。
3、员工报到第一天,须凭《录用员工报到通知单》,且呈交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后,签领员工卡和工号牌。工作服的办理按公司规定执行。
4、员工报到后应将下列资料主动提供给公司人事部备案,否则产生任何后果自负
A、家庭电话和住址;
B、婚姻及计划生育;
C、其它应提供的个人资料。
D、员工所提供上述资料应真实有效,提供后如有变更应在一周内呈报人事部做记录更改。
5、新聘(雇)员工,用人部门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订工作岗位。
(待续)

ff1 发表于 2006-7-4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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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槿花萌萌 发表于 2015-10-15 09:34:50

没人,我来给楼主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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