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职工怀孕
公司一女职工原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在合同即将到期前,该职工发现怀孕,且身体不好,需要保胎休假,至于保胎期限视身体状况而定,由于公司员工劳动强度比较大,压力比较重,其余人无法分担她的工作,因此她一请假势必要另外招聘新员工,由于公司都是部门承包形式,这样的话,承包人工资负担就比较重,请问:1、是否除非她本人提出辞职,否则合同自动续约到其产后一年,即哺乳期结束?
2、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规定不能减发,但其请病假在家保胎,可以按病假扣减工资吧?还有若病假结束,由于工作节奏快,劳动强度大,她本人孕期不能适应,公司又无岗位可以照顾的话,她要请事假,是否必须准许,而且可以按事假发放工资?
RE: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职工怀孕
这样的话,与其本人协商解除并签定协议书,这样可以解除并不用补偿。如果公司不想用她,可以要求其上班,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可以解除。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孕期可以有保胎假的。
劳动强度大是什么意思?只要不是从事三级劳动就不算违法,仍然可以要求其上班的。
RE: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职工怀孕
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肯定的。我觉得这个案例主要是因为两个原因而特殊:一是员工本人身体差,二是劳动强度比较大。如果员工要保胎,应该是没法兼顾工作的,也就是说至少1年内她可能都无法工作的,所以从企业角度而言,协商接触最好不过,但于员工则同意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医院的问题,即员工能够拿到必须长期病假的证明,如果拿不到,她的孕期安全与工作肯定矛盾,因为事假相对而言公司有比较大的决定权,而且累计事假期限是有限的;如果拿到的话,公司只有承担工资成本了,病假工资我估计可以扣。
很抱歉,我没有找到法规依据!!!仅供参考。
RE: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职工怀孕
那有什么解决方法呢,不算违法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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