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员工手册里的离职这块我根据现实情况做出了一些调整,不知道可行不可行,还请各位帮忙指点指点! 以下附上我修改的离职内容: 离职 第一条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连续3天离开企业或原工作岗位,或全年累计达5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条 第三条 辞退规定 1、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有辞退的权利。 2、精神和身体机能发生障碍,本公司认为其不能再从事工作者。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员工离职工作程序 1、自然离职员工符合自动离职条件之日起,人力资源部及时清理其员工档案,终止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并通知相关人员来办理离职手续,直接上级核查其所有工作内容,负责进行手续的办理。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员工需承担因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照实),其遗留工资暂不做结算。 2、辞职1)员工本人填写《辞职申请书》,正式员工辞职必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经理批准; 3)人事部核查; 4)总经理(或其他上级领导)审批; 5)部门安排交接; 6)所有交接完毕后,人事部打印《员工离职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结算单》的交接一栏确认签字; 7)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 8)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1)部门主管或指定负责人填写《辞退申请书》交人事部; 2)辞退提出时限分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况出现,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部门经理批准; 4)人事部核查; 5)总经理(或其他上级领导)审批; 6)人事部向被辞退者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在通知书上注明中止或解除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7)部门安排交接; 8)所有交接完毕后,人事部打印《员工离职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结算单》的交接一栏确认签字; 9)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 10)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经过与用人部门领导协商决定,向员工发放《终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在通知书约定终止时间到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结算单》;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必须在3天内对是否续订合同向人事部做出反馈,不同意续订合同的手续同终止劳动合同。 1、部门负责人对表现优秀的辞职员工应尽力挽留,辞职意愿强烈者,准予辞职。 离职人员薪金结算完成后,由人事部经办人将其资料整理并归入离职人员档案库。档案内容包括: 2)《解除合同证明》存根和《失业证明》存根; 3)《员工离职结算单》; 第十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人事部在员工办理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后15日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开具失业登记证明,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 2)在每月1-15号离职,由人事部在当月为其中止社保,并出具《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交离职人员;每月16-31号离职的人员,由人事部在次月为其中止社保,并出具《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交离职人员。 3)外地员工离开宁波,要注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提取现金的,由人事部社保经办人在正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15天内,为其办理社保中止手续,并出具《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缴费通知表》交离职人员。 本帖最后由 kaolaling 于 2010-9-18 15:3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