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发生的一个真实的案例,拿出来给大家分享下。同时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如果你处在人事专员的位置上,你会怎么做? S公司最近招聘了一名操作工W。入职时,W在个人信息资料表上写明没有缴纳社保。 月底,公司人事专员C去办理保险,社保局查出W的保险从2010年8月起,一直在缴纳中,没有办理退工。于是W没有成功办理录用。 C回到公司找W询问具体情况,W说他确实没有办理过社保。而且W肯定,2010年8月份还在老家,根本不可能跑到S公司所在的城市办理社保。 C从社保局获知,W的社保是由一家名为YT的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的。C的第一反应就是,W的身份证被冒用了。后据W反应,他在一年多前的确在该城市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不过不是YT,当时留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C建议W,试图找到YT,然后请他们找出具体企业,再由该企业出面办理退工。 第二天,W说没有找到YT公司在哪,通过网上找的一个电话打过去,对方问明来意就把电话直接挂断了。 然后W报警,警察问明事情来龙去脉后,丢下一句:YT公司在哪都不知道,如果不是我们辖区的,我们管不着。 第三天,W到社保中心,在那里报警。警察出警以后还是没有找到YT公司。最后社保跟警察一起给W出了个主意: 1. 将现在的身份证挂失 2. 回老家重新办理一个新身份证 第四天,W到S公司要求请长假,考虑到没有办理录用及社保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决定如下: 1. 与员工沟通,希望员工提出辞职。 2. 承诺员工,若员工事情处理完毕而届时S公司有岗位空缺,则直接招募W进公司。 事情到这里就告了一个段落了,但是我更想说的是:如果真的出现员工身份证被冒用,难道我们的员工真的只能选择放弃自己原来的身份么? 本帖最后由 doudou0109 于 2010-9-20 15: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