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22 08:16| 发布者: 果核| 查看: 4361| 评论: 18
某外企员工王小姐在几个月前被查出患有癌症。根据王小姐的服务年限,她应当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她在休满3个月后立即回到公司上班。现在,王小姐的劳动合同即将在一个月后到期。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再续签的,人力资源部需要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可是王小姐的情况很特殊,人力资源管理部有些困惑。据了解,3个月的治疗中,王小姐并没有采取手术治疗,王小姐病后的表现又看不出来是否必须继续治疗,那么,公司是否可以到期终止王小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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