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关于劳动合同有关法律的事情,请大家看一下下面这句话:如员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立即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请问这句话对吗? 这是公司员工手册上的一句话,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但是我感觉这句话半对半不对的意思,首先违反法律而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应该没什么异议,但是如果违反公司制度或规定,公司应该需要举出有力证据才行吧? 如果员工签字了,公司就会说你已经签字了,证明你接受了。 这是人力总监定的,我把我的异议提出,她说她定的应该没问题,所以我想问问大家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