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驾驶员杨鹏下班回家路线有两条。一条是由单位直接回家的北线;另一条是经过妻子单位,然后两人一同回家的南线。北线路程17.5公里,南线路程22公里。 2007年5月1日17时,杨鹏下班时得知妻子加班,便决定骑摩托车走南线等妻子下班后一同回家,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2007年11月7日,杨鹏的父亲杨明山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2008年2月2日,劳保局作出《决定书》认为,杨鹏下班应从北线回家,发生事故地点不在其下班应经过的合理路线内,死亡不属工伤。 2008年3月25日,杨明山向上一级劳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请大家讨论:杨鹏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是什么? |